產(chǎn)地類別 | 國產(chǎn) | 應用領域 | 能源,電子,汽車,綜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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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標準:滿足GB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標準中以下試驗條款要求:6.1.7 車速提示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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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4-11-07 18:01:31瀏覽次數(shù):3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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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自行車聲級計概述:用于測試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以及鳴號裝置的聲壓級。
電動自行車聲級計符合標準:滿足GB17761-2018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標準中以下試驗條款要求:6.1.7 車速提示音
電動自行車應當有車速提示音,提示音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a) 當行駛車速達到 15 km/h 時持續(xù)發(fā)出提示音;
b) 提示音聲壓級滿足 55 dB(A)~62 dB(A)。
注:車速提示音推薦采用自行車車鈴音。單次發(fā)音周期可為 3 s,單次發(fā)音時間可約為 700 ms。
6.2.3.3 鳴號裝置
電動自行車應當裝有鳴號裝置,鳴號裝置的聲壓級應當為 75 dB(A)~100 dB(A)。
7.2.7.2 提示音聲壓級
提示音聲壓級按下列規(guī)定測量:
a) 測試環(huán)境:
1) 測試場地應當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、瀝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(不包括壓實泥土或其他天然材料)構成的平坦地面。場地內(nèi)應當能劃出一呈長方形的測試區(qū)域,長方形四邊距試驗車外廓(不包括車把)至少 3 m,在此范圍內(nèi)不得有影響聲級計讀數(shù)的障礙物存在。聲級計傳聲器離道路邊緣的距離應當不小于 1 m。
2) 測試時除測試人員和騎行者外,在測試區(qū)域內(nèi)不得有其他人員。測試人員和騎行者的位置不應當影響儀表讀數(shù)。
3) 測試應當在無雨、無雪且風速不大于 3 m/s 的氣候條件下進行。測試時應當排除陣風對聲級計讀數(shù)的影響。
4) 測試過程中,背景噪聲(A 計權聲級)應當比受試車提示音聲壓級低 10 dB(A)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