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8410-2006 的汽車內飾燃燒試驗機試驗步驟為:首先從被測件取下5塊材料進行試驗,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,但不超過13mm。試驗前放入恒溫恒濕試驗箱內,將溫度設為23°C±2°C、濕度設為45%~55%,放置24h~168h后將樣品取出,放入試驗支架內進行燃燒試驗,選用熱量約為35MJ/m3~38MJ/m3的可燃性氣體進行燃燒。若樣件燃燒速度超過100mm/min或者在15s內達到標線,則判定不合格,反之根據燃燒的時間長短根據表1判定樣件的合格等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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